地狱真的会永远存在吗?
我几乎羞于承认,这么一只小鸟竟然被用来吓唬一个成年人。但这次,我的颤抖是对的。我脑海中浮现出那只小鸟从天而降,在茫茫沙地上飞来飞去、跳来跳去的画面。看着它拍打着翅膀飞走,只为了等到多少世之后再回来,真是令人毛骨悚然。我只想提醒自己,反正这一切都无关紧要。
托马斯·沃森在讲道中举了一个例子,讲述了那些崇拜启示录14:11中野兽之人的命运,经文写道:“他们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他们昼夜不得安宁……”这绝不能被忘记:
哦,永恒!如果整个地球和海洋都化为沙砾,天空直至星空也化为沙砾,每千年飞来一只小鸟,用喙叼走这堆沙中的十分之一,那么要花多少年才能把这堆巨大的沙土叼走呢!
然而,如果在这一切的尽头,罪人能够从地狱中解脱出来,那还有一线希望;但“永远”这个词却令人心碎。“他们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
每千年来来去去,带走无数沙粒中的一粒,这沙漏最终会耗尽,被放逐的人离终点并不比他们最初开始的时候更近。这个词本应让最麻木不仁的未得赦免者哭泣,让最坚强的人汗流浃背,让最年幼的人蜷缩成胎儿的姿势,让最年长的人陷入疯狂,因为听到它如此近的脚步声,它却让我震惊。谁能真正理解它?永远。
鬼魂在背后默默阅读
但这是真的吗?地狱里的人会遭受永恒的意识惩罚吗?教会在其两千年的历史中一直认为如此,但如今许多人并不这么认为。
我们不应该追问原因:这关乎我们个人。我写这篇文章时,深知那些在看似不信中离世的已故亲人的记忆,萦绕在我们读经的肩膀上。他呢?她呢?我们心想。
尽管他是上一代最早反驳地狱历史观念的著名福音派人士之一,但我们都必须接受约翰·斯托得思考的最后一个问题:
我觉得(地狱中永恒的意识惩罚)这个概念令人无法忍受,我不明白人们如何能够忍受它而不至于感情受到灼烧或在压力下崩溃。但我们的情绪是通往真理的指南,它变化无常,并不可靠,绝不能被高举到决定真理的最高权威地位。作为一名虔诚的福音派信徒,我的问题必须是——而且也确实是——不是我的心告诉我什么,而是上帝的话语是什么?
那么上帝的话语是什么呢?与教会两千年来一直秉持的理念并无二致。
三个反对意见
在所有让人觉得难以概括的话题中,这必须排在首位。关于这个话题的文章已经很多,但都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我发现有用的资源包括《地狱之火》、《格鲁登的系统神学》,以及《上帝的禁锢》(13)和《让万国欢喜》(4)中的章节。话虽如此,我想简要回答那些相信地狱之人最终会被消灭的人所面临的常见挑战。
1. “永恒”是指永远吗?
条件论者(认为恶人最终会不复存在,因为灵魂并非天生不朽,而是在满足某些条件后,尤其是通过与基督联合而获得不朽)和毁灭论者(认为恶人最终会不复存在,因为尽管灵魂原本可以延续,但上帝最终会在审判中将他们毁灭)都认为地狱并非对恶人无休止的惩罚。
为了证明这一点,他们都指出,“永恒”并不总是意味着永远。他们认为,在希伯来语和希腊语中,我们经常翻译为“永恒”的对应词,既可以指“永远”,也可以指其他含义,例如“未来的时代”,他们认为这些含义可能是永恒的,也可能不是。
这种说法缺乏说服力的最有力理由之一(无需逐字逐句地解释)是,一些相关的圣经章节同时提到了义人的永恒(我们对此没有质疑)和不义之人的永恒(有些人对此表示质疑)。换句话说,义人享有的生命与恶人遭受的惩罚是平行的。地狱与天堂一样长久。
例如,但以理谈到那些将从死亡中苏醒的人:“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但以理书12:2)。耶稣在马太福音25章(许多人认为这章本身就是决定性因素)中将这一思想带入了新约,他教导了义人和不义之人的平行命运:“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马太福音25:46)。
此外,《启示录》也展现了同样的意义,它运用了希腊语中最强调“永远”的措辞:“永永远远”(eis aiōnas aiōnōn),正如前面引用小鸟的经文中所说:
凡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的,这人也必喝上帝大怒的酒,此酒斟在他忿怒的杯中,且是醇厚的。他要在圣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烈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这些拜兽和兽像,受了它名之印记的人,昼夜不得安宁。 (启示录 14:9-11)
同样的描述也用来描述撒但和他手下的邪灵永远的苦难:“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 20:10)这与本书后面义人的命运再次对应:“他们不需要灯光和日光,因为主上帝要作他们的光;他们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 22:5)天堂和地狱将同时毁灭。
2. 恶人会不复存在吗?
圣经经常使用诸如“毁灭”(马太福音 10:18)、“灭亡”(约翰福音 3:16)和“死亡”(启示录 20:14)等术语来描述上帝对地狱之人的审判。有人认为,这些术语指的是彻底毁灭,而不是持续的痛苦。正如斯托得那句令人难忘的话:“如果那些据说遭受毁灭的人实际上并没有被毁灭,那似乎很奇怪……正如你所说,很难想象一个永远没有结果的消亡过程。”
对此,D.A.卡森回应道:“斯托得的结论(‘如果那些据说遭受毁灭的人实际上并没有被毁灭,那似乎很奇怪……’)令人难忘,但作为论证却毫无用处,因为它只是同义反复:遭受毁灭的人当然会被毁灭。但这并不意味着遭受毁灭的人不复存在。斯托得在他的题词中预设了他对“毁灭”的定义。”
那么这是什么意思呢?我有个亲戚的车最近起火了,完全烧毁了。它被彻底摧毁,变得毫无用处。他们给我发了一张它的照片——车架和车门虽然完全变黑了,但仍然完好无损。镜子软塌塌地挂着。前面的镜子被烧成了灰烬。引擎盖融化了,电线和发动机裸露在外。它虽然毁了,但并没有就此消失。
但圣经不是描述恶人被扔进火里——那是一种彻底毁灭的东西吗?不,因为“他们昼夜不得安宁”(启示录 14:11)。魔鬼、他的邪灵,以及跟随他的“愤怒之子”,将像燃烧的荆棘和不死的地狱之虫一样,燃烧却不会被吞噬。他们会恳求任何愿意倾听的人,哪怕只是给他们一滴水在舌头上,也能减轻他们在火焰(路加福音 16:24)和“受折磨的地方”(路加福音 16:28)的痛苦。“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马太福音 13:50),而不是寂静或仅仅是火焰的咆哮。
3. 惩罚与罪行相符吗?
另一种更具哲学性的批评认为,为有限的罪孽承受无限的惩罚是不公正的。有人声称,惩罚与这样的罪行不符。
对此,我们可以作如下回应。
亵渎无限上帝的罪行
一个人可以对他的同胞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以至于他可能因为十分钟的暴行而被判处十个无期徒刑。而这些只是对人的罪行。既然一次犯罪就公正地将世界拖入死亡和黑暗之中,那么亵渎上帝的罪行——不仅是一时,而是终其一生——难道不应该受到永恒的诅咒吗?
爱德华兹经常被引用来论证这一点。约翰·派博总结道:“关键在于,应受谴责的程度不在于你冒犯尊严的时间长短,而在于你冒犯的尊严有多高。”(《让万国欢喜》,127)我们得罪了一位无限配得顺服、无限荣耀、无限纯洁的神。没有任何尊严比他更高尚,也没有任何过犯比他更卑鄙。这充分表明,我们更看重惩罚而非罪行本身。
永恒的罪?
这之所以是正义的另一个原因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将罪理解为永恒的,至少在两个意义上是这样。
首先,耶稣谈到了一种永恒的(而非有限的)罪(马可福音 3:29),这种罪“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 12:32)。而那些没有明确指出是永恒罪的罪,会导致永恒的毁灭(帖撒罗尼迦后书 1:9)、永恒的审判(希伯来书 6:2)、永恒的惩罚(马太福音 25:46)和永恒的火(马太福音 25:41),这破坏了我们有限的范畴。
其次,被定罪之人的罪可以是永恒的,因为罪人会持续犯罪直到永远。约翰·斯托得承认,如果“或许(正如有人所论证的)失丧之人的不悔改也会持续到永远”,那么永恒的自觉惩罚对他来说会更加合理。
有两处经文似乎表明了这一点。第一处是启示录22:10-11:“作恶的,就叫他继续作恶;卑鄙的,就叫他继续卑鄙;行善的,就叫他继续行善;圣洁的,就叫他继续圣洁。” 如果圣洁的人为了继续保持完全的圣洁而实践圣洁,那么不敬虔的人岂不是会持续在邪恶中不断循环,直到永远吗?他们会突然在地狱里全心全意地爱上帝吗?
答案在启示录16:8-11中显而易见,在上帝的审判之下,人们“因所受的疼痛和生的疮,就痛苦地咬着舌头,亵渎天上的上帝,并不懊悔所作的”。
他们不应该获得自由吗?
卡森更具攻击性,他提出了一个必要的问题:“人们可能会想,如果人们在被毁灭之前已经在地狱里为自己的罪付出了代价,为什么他们不能被释放到天堂,把地狱变成炼狱?或者,如果罪还没有得到偿还,为什么要被毁灭?”
清空沙漠的国王
一只鸟不可能通过费力地清除一个充满沙子的世界,让我们更接近与上帝同在的永恒。时间无法治愈所有的伤口,也无法阻止上帝公义的惩罚。死亡也无法遮蔽恶人,尽管他们寻求毁灭,呼求大山将他们压碎,好躲避基督的震怒(启示录 6:15-17)。
但小鸟无法做到的事,羔羊却做到了。
在他极度痛苦的时候,他呼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你为什么离弃我?”这样,那些悔改并信靠他的人就不会“受永远沉沦的刑罚,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撒罗尼迦后书 1:9)。只有在这里,罪人才能饮尽永恒审判的苦杯。这是逃避永恒惩罚的出路。
虽然我们理应为那些从未在永恒的这一边躲藏在十字架下的人感到持续的痛苦和巨大的悲伤(罗马书 9:1-3),但即使是这种痛苦也不会持久。我们将永远庆祝上帝战胜邪恶的永恒胜利:“他们又喊着说:‘哈利路亚!这城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 19:3)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配得永恒的赞美,因为他为我们承受了本该永远属于我们的公义审判。
格雷格·莫尔斯 文章
desiringgod.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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