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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人“无可指责”吗?

真的有人“无可指责”吗? 当你阅读诗篇时,你是否认同诗人所宣扬的无可指摘、正直、诚实和公义? 无可指摘 行为完全的人有福了!(诗篇 119:1) 我在他面前完全,我保守自己远离罪孽。(诗篇 18:23) 我必完全,不犯大罪。(诗篇 19:13) 正直 神是我的盾牌,他拯救心里正直的人。(诗篇 7:10) 正直人必得见他的面。(诗篇 11:7) 愿所有心里正直的人都欢喜!(诗篇 64:10) 正直 耶和华啊,求你按我心里的正直判断我。 (诗篇 7:8) 耶和华啊,求你为我伸冤,因我行事纯全。(诗篇 26:1) 你因我的纯全扶持我。(诗篇 41:12) 公义 耶和华扶持义人。(诗篇 37:17) 他永不让义人动摇。(诗篇 55:22) 耶和华喜爱义人。(诗篇 146:8) 你是义人、正直人、无可指摘的人,和行事纯全的人吗? 如果你是基督徒,你应该回答“是”。 归算的义:基础,而非总结 我这样说,不仅仅是因为我们在基督里被称为义人。诗篇作者所谈论的不仅仅是归算的义。唯独因着信,唯独基督,恶人便称义,这是宝贵而伟大的真理。当然,这真理对旧约的诗篇作者来说早已是真理,因为基督的死在历史发生之前,就已经在神的心中为他们预备好了。这就是罗马书3:25的要点。 “诗篇作者单单因信称义,但这信是藉着爱生发的。” 当保罗想要支持他关于“恶人称义”的教导时,他引用了诗篇32篇。 神称恶人为义……正如大卫也谈到那不靠行为,蒙神算为义的人有福:“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有福了!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有福了。” (罗马书 4:5-8) 然而,这种唯独基于基督的归算之义,并非诗篇作者所言及的无可指摘、正直、正直和公义的全部。赦免和归算只是基督徒公义的基础,而非其全部。 使人称义的信心带来正直和正直 这在新约和旧约中都是如此。将我们与基督及其完全正直联合起来的信心,只有当它也在我们里面产生新的态度和行为时,才是真实的。保罗是这样说的:“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然无关紧要,唯独使人产生仁爱的信心才有意义。”(加拉太书 5:6)将我们与基督联系起来以称义的信心也带来成圣。 这在旧约中也是如此。 诗篇作者唯独因信称义。但他们的信心“生发仁爱”,这爱生发了无可指摘、正直、正直和公义。这是圣灵使人成圣的工作。他们知道这是上帝的作为,而非他们自己的: 神啊,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 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 不要丢弃我离开你的面, 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 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乐, 赐我乐意的灵扶持我。 (诗篇 51:10-12) 敬虔的诗篇作者身上运作的称义和成圣的动力,如今也在基督徒身上运作,尽管我们有幸更清楚地了解主如何用祂的宝血赎回了这一切,以及这一切如何在复活基督的大能中成就。 诗篇作者并非律法主义者 因此,在阅读诗篇时,如果认为这些作者在提及自己的无可指摘、正直、正直和公义时是律法主义者、自大狂或天真幼稚,那就大错特错了。 基督徒也必须像诗篇作者一样,是无可指摘、正直、正直、公义的人。 诗篇25篇示例 “他并非完全人,并非无罪,并非心高气傲,而是蒙大慈悲的。” 以诗篇25篇为例,来理解这方面的真理。这是一篇优美的诗篇,充满了深深的谦卑和对神的渴慕。在这22节经文中,大卫四次承认自己的罪。他的忏悔和对恩典的需要并非仅仅在诗篇开头提及,然后在他继续胜利前进时就被抛诸脑后。 不要记念我幼年的罪孽和我的过犯。 (诗篇 25:7) 耶和华本为良善正直,所以他教导罪人走正路。(诗篇 25:8) 耶和华啊,求你因你的名赦免我的罪,因为我的罪重大。(诗篇 25:11) 求你顾念我的困苦和我的愁烦,赦免我的一切罪。(诗篇 25:18) 他的罪孽既是他永远的负担,上帝的慈爱、恩典和良善也同样是他永远的负担。 耶和华啊,求你记念你的慈爱和你的慈爱。(诗篇 25:6) 耶和华啊,求你因你的恩惠记念我!(诗篇 25:7) 耶和华一切的道路,都以慈爱待他。 (诗篇 25:10) 求祢转向我,怜悯我。(诗篇 25:16) 大卫知道,如果他的罪孽要被赦免,并非基于他自己的美德,而是基于上帝对他名的忠诚:“耶和华啊,求祢因祢的名赦免我的罪,因为我的罪重大。”(诗篇 25:11) 罪人对上帝的回应 那么,大卫是如何描述他对上帝的回应的呢?答案是:信靠、等候、谦卑、守约、敬畏耶和华,并在祂里面寻求庇护。 我的上帝,我倚靠祢。(诗篇 25:2) 我终日等候祢。(诗篇 25:5, 21) 祂引导谦卑人走正路,将祂的道路教训谦卑人。 (诗篇 25:9) 凡遵守他约的人,耶和华都以慈爱诚实待他。(诗篇 25:10) 谁敬畏耶和华?他必指教他当选择的道路。(诗篇 25:12, 14) 求你叫我不至羞愧,因为我投靠你。(诗篇 25:20) 我们大多数人都对这类诗篇感到兴奋。它承认罪,并将怜悯和恩典归于上帝。诗人信靠那怜悯,并紧紧抓住那位宽恕人的上帝。 正直和正直保守我 但接下来是第21节:“愿正直和正直保守我,因我等候你。”(诗篇 25:21)我所要论证的是,他诉诸自身的正直和正直,并非是谦卑、充满信心的敬虔的缺失。我所论证的是,这在各个时代都是敬虔之人的应有之义。 这不是骄傲。这不是自力更生。这不是律法主义。这不是靠行为得救。这是一个敬虔的人,信靠神的怜悯,知道自己的罪已蒙赦免,行在神使人成圣的圣灵的大能中。他是一个正直正直的人。 他并非完美无缺。他并非无罪。他并不骄傲。他是大能怜悯的受益者——这怜悯是改变人的。是“为神的名”他的大罪得赦免(诗篇 25:11)。也是“为神的名”他行事正直正直。正如诗篇23:3所说:“他为自己的名引导我走义路。” 切勿因正直而绊倒 “那将我们与基督完全正直联合的信心,唯有产生新的态度和行为,才是真实的。” 我们无需因诗篇中这些对正直的抗议而绊倒。在旧约和新约时代,上帝使不敬虔的人称义,使忠信的人成圣,并赏赐他们圣灵所成就的新义。与诗篇作者一同说:“你因我的纯正扶持我”(诗篇41:12),这并非律法主义或靠行为称义。说:“耶和华按我的义,和我在他眼前手中的清洁报答我”(诗篇18:23-24),这并非骄傲或自满。 新约圣经同样有力地表明,凭着圣灵的能力,出于信心之心“行善”,必得永生,以及我们各种忠信所带来的各种益处。 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加拉太书 6:8-9) 各人所行的善事,必从主得着报应。(以弗所书 6:8) 因义人本身而接待义人,必得义人的赏赐。(马太福音 10:41) 你们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这样,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 (路加福音 6:35) 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 5:10) 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因为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歌罗西书 3:23-24) 要信靠主,行善 因此,当你在诗篇中读到诗篇作者将他们的无可指摘、正直、纯全和公义献给上帝时,不要过度地将其精神化。不要将其视为完美主义。不要将其视为律法主义。不要将其贬低为“旧约”中存在缺陷的部分。就其本质而言:一个敬虔的人,知道自己是罪人,但因神的名蒙赦免,因恩典称义,信靠神的怜悯,依靠神的灵,投靠神的保守,以神的荣美为乐,遵守神的约,因此行事正直、诚实、正直。 从这个角度来看,诗篇就变得无比宝贵,因为它们帮助我们“倚靠耶和华而行善”(诗篇 37:3)。 约翰·派博 创始人兼教师,desiringGod.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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